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今年元月份以来,我局通过报刊媒体、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了多次公告和催办,仍有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靖远营业厅等700户企业、靖远信达蔬菜种植销售专业合作社等787户农专社、靖远益成饭馆等7449户个体工商户未公示2017年度报告,现对未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再次催告。若逾期仍未报送并公示年报的,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未年报企业信息(共计:700户)
附件2、未年报农专社信息(共计:787户)
附件3、未年报个体工商户(共计:7449户)
靖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