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04-2017-120 | 生成日期 | 2017-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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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靖远县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靖远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
(第13次)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靖远县人民政府
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
10月25日,县长刘力江主持召开靖远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会议集体学习了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安排部署了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还研究了部分项目建设用地等其他事宜。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集体学习了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会议强调,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县政府班子成员及全县政府系统要充分认识党的十九大的重大历史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全面激发我县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热情。会议要求,要注重把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到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上来,要围绕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继续抓好“三重”、“三一”工作制度落实,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全年投资稳定增长,经济持续向好运行,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把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到谋划明年工作上来,要按照十九大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新目标,提前调研和谋划好明年的各项工作,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摸清底数、完善目标,力争明年工作有新思路,转型跨越有新举措,项目建设有新亮点,脱贫攻坚有新成效。
二、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时代意义和历史意义,鲜明指出了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重要性、紧迫性,为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提供了科学指导和根本遵循。会议要求,县政府班子成员及全县政府系统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原原本本学习和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全县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等各项事业加快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会议听取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了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强调,中央环保督察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彻底整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对促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深远意义。会议指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整改措施不得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进度缓慢等突出问题。会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按期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对已经完成整改的,要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好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限时解决;对需要继续推进的,要稳步有序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要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加以落实;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在前一阶段整改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原因,制定应对措施,严把时间节点,以超常规手段全面彻底整改到位。针对当前大气污染“冬防”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要求,县环保局、农牧局、住建局、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冬防”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目前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对标找差距、对标提措施、对标分任务、对标定责任,特别是要在“散乱污”企业管理、燃煤锅炉整治、煤炭质量管控、道路工地防尘以及河道治理、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污水处理管网铺设、秸秆焚烧等方面下功夫、动真格、抓实效,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全力做好全县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县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四、会议原则同意靖远县银三角中小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JY2016-26号地块、靖远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JY2017-22号地块供地方案。会议议定:(1)靖远县银三角中小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位于靖远县银三角中小工业园北区,次二路南侧,面积4524㎡(合6.8亩),土地类别为集体未利用地和集体耕地,已经省政府农转征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按工艺需要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2)JY2016-26号地块位于新城区滨河路南侧,东四环路东侧,面积9715.9㎡(合14.57亩),土地类别为集体耕地,已经省政府农转征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用地容积率N≤4.5(不含地下),建筑密度N≤40%,绿地率N≥20%,用途为商服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使用期限40年,出让起始价依据土地评估价确定。(3)靖远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用地位于县道322线以北,金三角横一路以南,金三角环路以东,总面积18990㎡(合28.5亩),土地类别为集体耕地,已经省政府农转征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用地容积率N≤0.8(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建筑密度N≤30%,绿地率N≥40%,以划拨方式供地。(4)JY2017-22号地块位于新城区五合路以北,永新街以西,占地总面积32921㎡(合49.4亩),土地类别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集体农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农转征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用地容积率N≤2.5,建筑密度N≤25%,绿地率N≥30%,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兼容按其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0%控制)。以挂牌方式出让,使用期限70年(商服用地40年),出让起始价依据土地评估价确定,但不低于120万元/亩。
五、会议原则同意县文广局将县体育运动学校整体搬迁至县公共体育场的意见,搬迁后体育场的土地所有权仍归靖远四中所有,并由靖远四中和县体育运动学校共同使用,以靖远四中为主;县体育运动学校负责做好体育场的免费开放及日常维护工作。
六、会议原则同意将地税局原办公楼及所属资产全部移交县文广局,由县文化馆使用,县地税局、文广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七、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财政支出预算追加安排意见,并委托县财政局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
八、会议原则同意县人社局关于发放2017年度取暖费和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的意见,请县人社局、财政局抓好落实。
出席:副县长张启业、张克荣、郝尊钢、李呈萍、甄嵘,县政府党组成员张志昌、苗晓青、景文波。
列席:县人武部部长余辉、县审计局局长罗爱民、县统计局局长王绍先、县法制办主任李祥、政府办副主任乔雄、发改局副局长王昱东、财政局局长李明福、卫计局局长王世栋、人社局局长王得俭、民政局局长苏国锦、工商质监局局长金世立、文广局局长周盛、司法局局长张德明、教育局局长韩亮、规划局局长金忠、执法局副局长吴育随、工信局局长王定君、农牧局党工委副书记陈尚栋、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主任周国军、住建局局长魏谭勋、交运局局长王尚文、食药局局长石生泉、安监局局长刘万恒、水务局局长张兆中、国土局局长朱仰东、公安局副局长张明瑞、督查考核局局长刘伟、环保局局长师学智、房管局局长党永业、编办主任金满谦、东湾镇副镇长杨刚、乌兰镇党委副书记刘权、银三角中小工业园管委会主任陈国生、金三角生态农业科技创业园管委会主任武向祖、靖远四中副校长王君彦。
请假:曹震寰、宋仁、张宗礼、尚立军。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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