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08-2018-005 | 生成日期 | 2018-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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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靖政任字〔2018〕4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赵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靖 远 县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靖政任字〔2018〕4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赵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赵 锋同志任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怡臻同志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宏昌同志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诗瑞同志任靖远四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崔 政同志任靖远职专副校长;
张志栋同志任靖远职专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百平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冯 敏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唐彦礼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宋志栋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 锋同志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靳玉强同志大芦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王怡臻同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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