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01001-2017-001 | 生成日期 | 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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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靖远县文广局主要职责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靖远县文广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文化、文物、出版、体育、广播影视、旅游事业和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县文化、文物、出版、体育、广播影视、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体育、广播影视、旅游等方面的基本建设和投资计划的审查、论证和立项申报工作,并指导、监管各个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落实情况。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体制改革,促进相关产业的全面发展。
(三)负责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利用。开展全县野外文物和馆藏文物的保护、抢救、征集、利用工作,做好文物安全工作。
(四)负责全县非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开展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和文艺演出活动。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市场、演出市场、美术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出版物市场和印刷行业等,开展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扫黄打非”工作。
(六)负责县内文化网点、文化社团及有关单位编写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或非正式出版物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内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推广体育科技成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县级以上体育竞赛项目和运动会。
(八)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研究青少年体育训练项目的设置、布局,配合县教育局加强各级学校体育教学。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的发行、监督管理和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九)负责做好全县广播影视宣传、制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严格执行国家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全县广播影视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和应用,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检测和安全播出。
(十)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负责申报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上播出前端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
(十一)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依法申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申报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十二)制定全县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全县做好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检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承担全县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和指导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加强对局属单位的检查、监督、管理。考核乡镇文化中心有关文化、广播影视、体育等业务工作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加强对乡镇文化中心、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村广播电视室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文化、文物、出版、体育、广播影视、旅游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人事教育等培训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靖远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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