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01001-2017-003 | 生成日期 | 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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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靖远县教育局机构主要职责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靖远县教育局机构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拟定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以及适合本县情况的补充规定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和实施本县教育事业建设的长远规划、各年度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处理执行计划中的有关问题。
(三)综合管理全县的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依法推进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积极改革和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四)指导并组织实施扫盲、各类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干部职业岗位培训及各类成人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管理监测社会力量及私人办学。
(五)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干部的政治、法规、文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素质,培养学习型、创业型的教师队伍。
(六)管理教育事业编制、教师工资、职称、调动及相关的人事工作,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七)组织与管理全国、全省及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在本县内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综合性与专项性的教育督导与评估。
(九)组织实施有关教育项目,协同本县各部门、企业、群众团体、乡镇及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本地区各类教育事业建设,依靠各方面力量集资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十)管理与使用好教育预算内、外资金,实行财务的审计、检查和监督。
(十一)组织领导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监督、检查勤工俭学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
(十二)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和分析任务,编制统计和分析资料。
(十三)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资料的传播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加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综治工作,不断纠治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办学行为。
(十五)管理与领导所辖乡镇教育行政机构。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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