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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工作职责
索引号 GSDC01001-2017-010 生成日期 2017-06-08
信息名称 靖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机构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内容概述 关键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四)负责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范围,建立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甘肃省药品增补目录,指导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并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科技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公关工作,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做好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督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指导和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促进全民健康素质提高。负责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供应、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八)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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