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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政办发〔2017〕70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2017年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GSDC02-2017-020 生成日期 2017-06-22
信息名称 靖政办发〔2017〕70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2017年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内容概述 关键词

 

靖远县2017年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步伐,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6]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精准扶贫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彻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为目标,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7年全面完成全县农村D级危房改造1168户,自本年度起至2019年逐步完成农村C级危房改造2567户,有效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以上危房存量,如遇计划性调整,将按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补助、部门帮扶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项目推进与政策叠加整合实施的原则;坚持以乡镇为主体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先验后补”,科学合理确定本年度各乡镇危改指标、危改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原则;坚持危房改造与扶贫攻坚、双联行动深度融合的原则;坚持精准认定、精准改造、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的原则;坚持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三、改造范围

   (一)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居住在C、D级危房中,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以下简称“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户(以下简称“其他农户”)。

    四、实施步骤

     2017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及调查摸底阶段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的工作机构,加大前期宣传和摸底工作,逐村逐户做好政策宣传,摸清本乡镇的危房数量、改造面积、改造所需资金,尤其是要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农户住房基本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计划,并将改造计划及时上报县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申请审核批准阶段按照“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会议评议、村委会统一审查”的步骤,将申请享受建房补助的农户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进行初审后,联系各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认定,并在认定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上报的审核结果提交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批准建房对象。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根据审核批准的改造方案,县政府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与各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乡镇、村委会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对象签订协议书。在建设过程中,县住建局要采取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督促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做好检查督导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各乡镇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房屋建设要在9月底前实现竣工入住,并由所在乡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逐户验收,将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花名册及资金申请报告上报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年度房屋改造任务结束后,县住建局要会同财政、民政、扶贫、残联、城投等部门及时组织抽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五、资金保障

   (一)补助标准

    提高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办发[2016]86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省级财政将提高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D级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0.85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户补助1.15万元。

    2.D级危房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1.5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0.85万元,省级财政每户补助0.7万元。

    3.D级危房其他农户每户补助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每户补助1万元。

    4.C级危房每户补助3000元。

    以上补助标准如遇中央补助政策调整,省级财政的补助数额,将在每户总补助额度不变的情况下调整。

   (二)信贷支持

1.贷款标准。根据省政府相关政策,从2017年起,农发行甘肃分行将对农村D级危房改造户提供户均5万元以内、期限20年的贷款,贷款利率和财政贴息额度按农户贫困类别不同区分如下:

   (1)D级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期限20年(宽限期3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20%,省级财政贴息5年,贴息期满后,根据农户贫困情况,经审批可酌情适当延期。

   (2)D级危房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期限20年(宽限期3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20%,省级财政贴息5年。对一二类低保户,贴息期满后,根据农户贫困情况,经审批可酌情适当延期。

   (3)D级危房其他农户。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期限20年(宽限期3年),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待争取到优惠政策后适当下浮。

2.贷款方式。县政府为贷款责任主体,具体由县城投公司负责统一承接贷款,衔接省市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农发行甘肃分行。

贷款到位后由城投公司衔接有关银行向农户发放。具体贷款数额、贷款期限由乡村两级根据贷款户意愿确定。贷款监管及回收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对象精准。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个精准”的原则,按照“先危房后旧房”、“先困难户后一般户”的顺序,进一步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按照“一申二评三核四批”(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负责认定,其他农户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认定后报乡镇审核。

    (二)坚持统筹兼顾,整体稳步推进。县上将多渠道筹措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并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情况,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加大农村危房改造与扶贫安居工程资金整合力度,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通过政策宣传引导,鼓励通过国家补助和自身努力,实现危房改造目的;对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贫困户可享受5万元的贴息小额信贷政策,确保能够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三)严格建设标准,规范有序实施。严格按照住建部建村

[2013]104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办发[2016]86号)文件规定及《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标准,D级危房全部进行拆除重建,C级危房以维修加固为主。D级危房拆除重建要符合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标准,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满足“上下圈梁构造柱”的基本抗震要求,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同时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2人户不少于30㎡、三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但不得超过18㎡。C级危房维修要对局部出现的险情彻底进行加固改造,承重结构要满足安全使用。二层楼、新修建门楼、库房等辅助用房及列入异地扶贫搬迁的农户和已享受危房改造农户,一律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内享受建房补贴。

(四)加强工程监督,优化技术服务。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要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安排有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经验以及工民建筑专业毕业的乡镇干部对农村危旧房开展安全质量巡查与技术指导监督,危改建设房屋主体要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抗震设防烈度达到8度以上,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确保农村抗震设防及建筑节能技术要求有效落实,避免新建房屋留下结构安全隐患。

(五) 加强资金监管,落实政策到位。对竣工验收合格的乡镇,按照县上统一安排兑付补助资金;不符合验收标准和要求的,不予享受危改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改惠农资金的管理,做到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补助标准,以“一折通”形式及时将危改补助资金兑付到农户,不得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变相使用或平均分配等现象,同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靖远县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资金补助花名册样表造册,规范填写,保持统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县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技术和质量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各乡镇一把手是落实本乡镇房屋危改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所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包括政策宣传、入户摸底、检查审核、资金发放核实等工作必须落实到本区域的包村干部。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业务管理,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任务进行分解安排,对拟改造房屋的危险性进行鉴定,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县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危改户的认定。县民政局负责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的认定。县残联负责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贫困残疾户的认定。县财政局负责危改资金的管理与划拨,并参与危改工程的检查验收。县城投公司负责衔接省市县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银行,做好信贷贷款申请和发放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主动服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台、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好方法、好经验,营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考核评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核问责机制,按照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任务落实、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参照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核规定(试行)》,县上对各乡镇进行季度考核与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靖远县2017年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 组人员名单

        2、 靖远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表


附件1.doc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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