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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政发〔2017〕189号靖远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索引号 GSDC02-2017-030 生成日期 2017-11-15
信息名称 靖政发〔2017〕189号靖远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内容概述 关键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7〕11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市政发〔2017〕65号)市精神,全面深入推进我县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政府保障,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享受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实现我县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优先重点保障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举,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机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提高质量,公平共享。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优质教育。加大学校设备设施等硬件投入力度,注重乡村师资等人力资源软实力建设,着力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针对县域间、区域间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策略和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和合理流动。

三、工作目标

学校布局更加合理。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形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办学条件全面达标。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全部达到省颁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面达标。

师资水平整体提升。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长效机制,教师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城乡教师年龄、学历、学科、职称差距明确缩小,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

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建立“以城带乡、以乡促城、资源共享”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新机制,完小以上学校全部建成科学完备的学校章程,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运转更为顺畅,学校法治化程度显著提高,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生源结构适度稳定。严格学籍管理制度,整合城区义务教育资源,适度扩大城区义务教育学位供给能力,消除城区“大班额”,着力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逐步形成乡村生源适度稳定,城区学校学位合理的义务教育办学新格局。

办学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8%以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目标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四、主要措施

(一)统筹城乡学校建设,确保学位供给充足

科学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按照“合理布局、均衡发展、适度超前、够用适用”的原则,统筹教育发展和经济发展,综合考虑城镇化建设规划、常住人口以及二胎生育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并确保足够的城镇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落实流动人口入学同城同待遇的有关政策。实行教育用地、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联审联批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城市建设规划的前置审核制度、各级教育专项规划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制度,提高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义务教育学校,满足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

整合提升城镇学校办学能力。统筹实施“全面改薄”等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改扩建校舍和教育装备,优先实现农村寄宿制学校和中心学校标准化,保障乡村学生就近入学。整合城区义务教育资源,缓解“热点学校”办学压力,切实保障城镇学生就学的供给能力和水平。(教育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

整合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布局。结合人口变化和“精准扶贫”,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编制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发展方案,加强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村社学校建设。严格规范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坚持先建后撤、确保平稳过渡,坚决避免盲目撤并乡村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要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各乡镇政府要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坚决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教育局、各乡镇)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兼顾城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聚焦贫困乡镇和薄弱环节,继续实施好“全面改薄”项目。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力推进,优先重点解决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保障正常运转。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根据生源分布,优先重点解决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和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洗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切实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探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

(二)统筹城乡教师管理,确保师资配置合理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严把教师“进口”关。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编制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教师管理机制,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县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积极建立新补充教师“市考、县管、校聘”机制,搞活学校内部用人机制,加强岗位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重点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师资不足问题,关注乡村教师年龄偏大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教育局、编办、人社局)

着力破解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并制订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岗位聘用、培养管理、考核制度相结合的办法,形成激励教师终身学习和不断发展的机制。建立有利于教师向农村和薄弱学校流动的政策导向,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在县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可以按照班师比1:2调剂配备教师。积极探索实施“在职教师归岗,自然减员空编补充,走教流动扩展,科学富余教师培训转(兼)岗,数字化课程代替”等措施,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科专业教师结构性短缺的问题。(教育局、编办、人社局)

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待遇。落实并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县域内教师工资水平通盘管理,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最边远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对贫困边远乡村实施倾斜政策。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对在最边远乡村任教的教师优先保障,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落实班主任津贴,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向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倾斜,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使更多教师自愿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

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义务教育段学校实行“县管校用”教师交流机制,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互补余缺。重点推进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和薄弱学校之间、中心小学和村小、教学点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公办初中和小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达到8年、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10年,原则上要进行交流。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对交流轮岗的骨干教师,在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义务教育城镇学校教师服务农村学校制度,将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含累计年限)的工作经历作为职务(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教育局、人社局)

着力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继续实施“1231”名师培养工程,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在年培训经费15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提高,逐步达到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1.5%。建立专家引领,骨干示范的教师培训培养机制,创新教师岗前培训,加强新教师入职教育。落实5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名优、骨干教师动态管理,每2年开展一次乡镇骨干教师、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名校长、名教师每3年评选一次。(财政局、教育局)

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坚持服务全局、融合创新、深化应用、完善机制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与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高乡村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深度融合。全面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建设,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完全小学以上全覆盖。为乡村小规模学校配置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配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继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信息化教学推优活动,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智慧,不断生成和共享优质资源。(教育局、财政局)

(三)统筹城乡学校管理,确保提高教育质量

建立城乡一体化监测评估机制。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落实省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和督导评估,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到乡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落实校长负责制,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教育局)

建立对口帮扶开放共进发展机制。打破校际壁垒,积极探索建立县域内优质城乡学校对口帮扶农村、“城镇+农村、强校+新校、强校+弱校”、中心校+村小(教学点)的一体化办学模式,实行资源共享、教师互派、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评价、捆绑考核,整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形成开放共进的区域特色教育文化,塑造区域义务教育特色品牌。打破时空壁垒,利用信息技术教育手段使农村学校能够享受到更多的优质资源。(教育局、编办、人社局、工信局)

建立教管中心统筹管理机制。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下,充分发挥各乡镇教管中心对其辖区内学校的管理职能,乡镇中学全部纳入教管中心统一管理,乡镇教管中心对辖区内学校的师资、经费、教学、资源、教研管理等进行通盘部署、统筹管理。乡镇教管中心的各项决策由所辖学校共同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明确、细化教管中心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教管中心监督检查。(教育局

提升学校办学内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切实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和心理健康教育,配齐音乐、体育、美术及心理健康教师,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和校外体验教育,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广泛建立家长学校等家校协作平台,切实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全面开展德育示范校、校园文化示范校、快乐校园、特色学校建设。(教育局)

强化教育质量监测。提高教学质量意识,建立完善全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定期开展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抽样检测,重点加强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测。建立中小学章程,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全部制定出学校章程,坚持走精细管理、文化立校、特色强校之路。加强体艺教育和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要、健康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建立校长教育质量问责机制,校长要带头任课、听课、评课,对不能完成任期质量目标和未能按照相关规定任课、听课、评课的校长要严肃问责。鼓励教科研机构和学校加强与先进地区教育交流合作。(教育局)

完善学校治理体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作用,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规范中小学安全管理,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法律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加大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整治力度,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

(四)统筹做好城乡招生工作,确保消除大班额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落实《靖远县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实施方案》,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有效缓解“择校热”“择班热”问题,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划片招生方案,对问题突出、重点区域、热点学校,要加大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力度。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等问题突出的片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广泛征求社会及家长的意见,增强招生片区划分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教育局)

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统筹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坚持推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均衡配置师资,严禁学校举办各种重点班、尖子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推动学生资源合理分流。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对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教育局、文广局)

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按照省、市要求,制订消除大班额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到2017年底,全县66人以上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以内,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到2018年底,超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0.8%以内,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2%以内,到2019年底,全县消除超大班额,大班额控制在%1内,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大班额。(教育局)

(五)统筹关爱城乡弱势群体,确保公平享受教育

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在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普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

完善特教服务体系。高度重视农村残疾儿童就学,不断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推进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着力构建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班)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教育局、民政局、残联)

保障随迁子女就学权利。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稳步推进,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教育局、民政局)

健全留守儿童教育体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属地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一人一档、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考核目标,学校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在情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教育局、民政局、妇联、各乡镇)

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建立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按省教育厅确定的截止出生年月执行。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缓学。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教育局、各乡镇)

五、组织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要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落实政府责任。各乡镇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加强统筹规划与组织实施的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提高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水平。县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和整体推进全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对乡镇推进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行监督和考核,指导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各项改革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明确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把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所需的投入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全额拨付。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接。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加强督导检查。县督查考核局要加大对落实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落实的专项检查力度,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审计制度,建立教育内部预算管理审计制度,督促各乡镇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县、乡镇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年度公告制度。对没有均衡资源配置、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异较大的乡镇,在有关教育资金和项目分配上予以调整。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凝心聚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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