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规章 >> 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
 
靖政办发〔2018〕1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城市亮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GSDC02-2018-001 生成日期 2018-01-10
信息名称 靖政办发〔2018〕1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城市亮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内容概述 关键词

 

靖远县城市亮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形象,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丰富城市夜间文化内涵,彰显我县城镇特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城区范围内实施城市亮化工作。为确保亮化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多元投入、分步实施”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以增加亮化设施设置密度和提升亮化设施设置档次为重点,对临街主要建筑楼宇进行亮化、美化,对公共场所进行景观照明,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景观亮化环境,体现现代文明的灯饰景观,努力打造璀璨夺目、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丰富居民文化生活,彰显现代城镇魅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责任分工

(一)县交运局负责完成汽车站、公交站牌、黄河大桥、糜滩吊桥的亮化和日常管护工作。

(二)县园林局负责鹿鸣园、乌兰山(公园)的亮化和日常管护工作。

(三)县城投公司负责人民广场的亮化和日常管护工作。

(四)县住建局要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路灯进行一次彻底检修,及时修复损坏的路灯设施,科学合理的设置亮灯时间,确保照明设施完好,保证亮灯率达到100%,切实满足广大市民的照明需求。

(五)县工商质监局、执法局、工信局要充分调动经营户的积极性,督促沿街商户、商场、宾馆、商业街对门头、牌匾、橱窗、楼体及户外广告进行亮化工程建设,坚持广告灯与照明灯相结合,节能和环保相结合,科学布局、合理配置光源、进一步完善城区主要街道的亮化设施,增强亮化、美化效果。

(六)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的亮化工程建设,并做好监督检查。

(七)县卫计局负责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亮化工程建设,并做好监督检查。

(八)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城区所有路口交通信号灯的检修维护工作,确保交通安全。
    (九)县房管局负责督促各住宅小区、沿街失管小区对现有亮化设施及时进行检修,保证亮化效果。对没有亮化设施的住宅小区按照整体推进、个体突出、四周协调的原则,及时建设亮化设施,并督促按要求时间开启亮化设施。

(十)县文广局负责督促图书馆、电影院、文化馆、电视台等文体广电设施的亮化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

(十一)县工信局负责督促工矿企业、通讯企业(单位)的亮化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

(十二)各供电企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城市亮化工作,保证供电畅通。

(十三)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楼的亮化工作,驻靖各条管单位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政府督促亮化。

    三、亮化标准

    要按照绿色、节能、环保的要求,建立以重要建筑为点,以城区主干道为线,以公园、广场、商业区为面的完整的城市夜间景观体系,突出地域特色。以金色和暖色为主基调,白色、蓝色、黄色、绿色相搭配,营造精致、简洁、大气、流畅的城市夜景氛围。已经实施亮化的建筑单位要进一步改造提升,未亮化的建筑单位要立即建设亮化设施,要根据建筑物所在的地域范围和建筑本身的功能特点、建筑特点合理设计亮化方案,按期进行亮化设施建设。

    四、资金来源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靖各条管单位、沿街商户、商业街的亮化资金由各自承担,各住宅小区由各物业公司承担,对沿街失管楼房要动员房屋业主积极参与出资。

    五、亮化设施开启关闭时间

    分两阶段: 夏季(5月1日-9月31日)为: 20:30-23: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 20:00-23:00。逢春节、“五一”、“十一”及重大节庆日期间,关闭时间延长至24:OO。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按照“以现有亮化设施为基础、以提升广告品位为主、对重点建筑进行点缀”和“谁受益、谁负责”、“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抓好亮化工作。
    2、快速启动。各单位要提升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亮化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立为城市亮化做贡献的大局意识,安排专人立即启动单位亮化工作。
    3.按期完成。已有亮化设施的单位要在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检修启动工作;无亮化设施的单位要在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亮化工作并启动实施。县督查考核局要对亮化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亮化工作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主办单位: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电话:0943-6130500
网站备案号:陇ICP备07002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