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03-2017-845 | 生成日期 | 2017-12-18 |
---|---|---|---|
信息名称 | 靖政发〔2017〕243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靖 远 县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靖政发〔2017〕243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精神和省市县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县政府对200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由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68件。2017年12月5日县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不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2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文件标注有效期且有效期已满,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管理方式已经改变需要重新修订的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36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确认为现行有效,予以保留。现将废止、失效、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按照有关规定,凡是列入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督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确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印发
主办单位: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电话:0943-6130500 网站备案号:陇ICP备070021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