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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政办发〔2018〕19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GSDC03-2018-002 生成日期 2018-03-22
信息名称 靖政办发〔2018〕19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内容概述 关键词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靖政办发〔2018〕19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远县“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靖远县“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靖远县“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促进我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甘肃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白银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县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我县认真贯彻实施《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白银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全县老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初步形成,城乡不同特点的养老保障体系和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优待和救助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展,保障水平明显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推进,探索建立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实施城乡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养老机构建设和床位数量快速发展,全县养老床位达到203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0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更加便利,基层老年协会快速发展,老年协会与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协同发展,优势互补,作用明显。老年人教育、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开展,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优待范围进一步拓宽,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和参与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是我县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将更加显著。预计到2020年,全县老年人口将超过7.8万人,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随着老年人口结构的变化,老年人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智能化、市场化等特点,全县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任务艰巨。客观来看,我县属欠发达地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日趋严重,“未富先老”矛盾日益凸显;老龄事业发展基础仍然薄弱,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社会参与不充分;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平衡,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融合程度不高,贫困地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相对滞后;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质量效益不高,人才队伍短缺,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与此同时,老龄事业创新发展将面临更大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各级党委、政府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改善老年民生,必将促进老龄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为我县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实施路径;“十二五”期间全县老龄事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果为后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老年群体养老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智能化、市场化等特点,必将为老龄产业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我们要深刻认识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战略机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推动老龄事业实现新发展,持续增强老年人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尊重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主体地位,建立健全老年人共建共享机制,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

2、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坚持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改善老龄事业发展环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引领、政策调控、资金投入、行业监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实现多元主体参与、多种形式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关注、支持和参与老龄事业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3、补足短板,协调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强化薄弱环节,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困难、空巢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更加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困难老年人倾斜。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和群众的创造性,因地制宜发展老龄事业。

4、道德规范,法律约束。大力弘扬中华孝道文化,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强化道德规范和亲情意识;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化建设,着力构建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强化法律监督,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老年人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社会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到“十三五”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5%。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面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

——养老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改革政策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

——老龄事业发展环境更加友好。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重点领域发展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目标(值)

老年社会保障

A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7%以上

A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7%

A3 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老年健康保障

B1 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

10%

B2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0%

B3 基层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

70%

B4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病科比例(%)

100%

养老服务保障

C1 城市、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城市社区100%、农村社区(建制村)60%以上,贫困村100%

C2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张)

35

C3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30%

C4 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人均面积(平方米)

0.1

C5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60%

C6 护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90%

老年宜居环境

D1 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

100%

D2 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达标率(%)

城市60%,农村40%

老年社会参与和管理

E1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12%

E2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20%

E3 县级以上城市老年大学

至少1所

E4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50%

E5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城市95%,农村90%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1、加快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持续扩大覆盖面。根据国家总体部署,积极配合和推动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大幅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制度运行流程,方便老年人及时领取养老金。完善职业年金政策和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金托管、账户管理、投资运营、转移领取的监管措施。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展个人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个人养老储蓄和养老理财产品。

2、健全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实施和丰富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年龄、分层次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加强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和统计,适时掌握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状况,让贫困老年人得到及时救助。加强对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事务导致贫困的老年群体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实施开发式扶贫,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增强贫困老年人的自助互助能力。

(二)加强老年人医疗保障和服务

进一步健全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多元发展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便利性,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

1、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到2020年,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完善老年人医疗救助、康复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制度,逐步将老年慢性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降低老年人医疗救助起付线。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医疗救助、医疗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对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2、积极开展医养融合。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设立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争取“十三五”末护理型床位达到养老床位总数的3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融合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融合机构提供便利条件。

3、全面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合理规划布局公立医院及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和城市薄弱的社区卫生机构。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到2020年,全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全部完成老年病科建设,逐步增加老年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0%。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或老年人开通预约就诊等便利的绿色通道。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紧紧把握社会需求,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1、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实施“互联网+智慧养老”行动,建立县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十三五”末形成城镇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大力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并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突出个性化定制服务特色。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2、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快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继续实施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村重点支持。到2020年,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覆盖60%以上的建制村和100%的贫困村。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依托农村基层组织、老年协会,为农村留守、孤寡、独居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3、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服务兜底和示范引导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供养、护理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的方式逐步满足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的需求。鼓励和支持对闲置的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进行整合改造,就地兴办养老机构。深化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改革,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股权合作、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贯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大支持和服务指导力度,形成多元投入、有序竞争的良性发展格局。精减行政审批环节,对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废除不合理前置审批条件,并采用“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办理。鼓励和引导利用社会资金、慈善资金积极创办养老机构,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床位补贴,并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床位补贴标准。到“十三五”末,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

4、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加快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到2020年,90%以上护理从业人员实现持证上岗。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等相结合的机构照护服务队伍。

(四)加强老年人权益维护

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切实保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1、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老年法律法规,开展老年优待执法检查。继续实施和完善70岁以上农村残疾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全面落实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逐步建立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区公交车实行优惠。在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许可情况下,拓宽优待领域和范围,力争使更多老年人在更高水平上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继续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和“孝亲敬老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深化“敬老月”活动,坚持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要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努力营造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2、进一步完善老年维权机制。“十三五”期间,着重完善县、乡法律援助网络。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通力协作的老年维权机制。完善司法、人民调解、信访等领域的维权程序,探索在基层法院设立老年法庭等专门为老服务部门(窗口)。建立和完善涉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机制。充分考虑老年人维权特殊困难,为偏远地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审判、调解、公证等法律服务。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参与老年人诉讼、调解、仲裁和法律咨询等活动,着力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法律问题。加强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列为重点对象,可适度放宽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

3、广泛开展老年公益服务。鼓励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防诈骗宣传、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建立基层为老服务志愿队伍,开展结对帮扶、家政服务、清洁护理和日常救急等志愿服务。建立独居、高龄、空巢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动员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定期开展巡视探访。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广“一按灵”等紧急呼叫系统,建立老年人家庭、基层社区和专业救援机构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鼓励为存在记忆和认知障碍的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设备。

4、积极创建老年宜居环境。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全面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到2020年,新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无障碍率达到100%,6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40%以上的农村社区具备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按照政府主导和公益性、便利性要求,完善面向老年人的文化服务设施。通过对现有资源有效整合,为我县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的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活动,推进老年友好型县城、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建设。提倡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做好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对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老年人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确保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将养老院、老年公寓、护理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各类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绿色节能建设。

(五)加快老龄产业发展

完善并落实老龄产业扶持政策,明确重点发展领域,推进老龄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积极为老龄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多渠道筹集老龄产业发展资金。积极组织参加各类老年产品博览会,对老龄产业发展给予示范引导和推介展示。完善产业市场体系,打造老龄产业链,重点发展老年护理、老年中医药、老年食品用品、老年康复保健、老年公寓、老年金融理财等产业,引导老年人形成健康的消费方式。支持各类旅游企业开发老年人线路,给老年人提供经济实惠、休闲性强的旅游产品。引导老年人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开展健康和理性消费,优化老年消费市场环境,提升老年消费市场有效需求。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老年人购买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积极鼓励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六)促进老年人全面发展

进一步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途径,为老年人提供展示自我、参与社会的机会,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度。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社区服务管理、关心下一代教育、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2020年前,城乡注册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2%以上。深入推进“银龄行动”,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老年专业人才援助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精准扶贫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老有所为”活动。

2、完善老年社会管理。坚持培育引导和规范管理并重,积极发展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人社会组织,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正能量,形成规范有序、健康运行的老年人社会组织体系。以抓覆盖率、抓规范管理、抓培育扶持为重点,大力推进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可在乡镇事先备案管理,制定并规范章程;对依法登记的,按章程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开展活动,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资助,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推进各项惠老政策落到基层。到2020年,老年协会建设覆盖95%的城市社区和90%的建制村。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3、开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纳入财政支持范围。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老年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发展老年教育。重视对农村老年人的培训,尤其是法律、健康知识培训,把老年教育和老年人维护权益结合起来。到2020年,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0%以上,至少建设1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建有老年学校、30%的建制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

4、加强老年体育。加大老年体育健身设施投入力度,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的同时,安排和建设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积极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综合性老年人运动会或单项赛事。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90%以上的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

5、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进一步做好老年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文化设施。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文化公共产品供给。培育基层老年文艺骨干团队,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要因地制宜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为老年人开辟更多的文化运动场所。鼓励和支持各类媒体开设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宣传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政主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各乡镇要把老龄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为民实事项目。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把老龄规划融进相关规划,认真抓好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不低于60%的比例投入养老服务业。

(二)加大机制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为民办养老服务业提供与公办养老服务业公平的竞争平台。做好养老用地规划,落实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民间资本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评估等方式,推行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管理和需求评估。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组织,将政府部分养老工作职能转移给慈善公益组织。

(三)创新融资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合理利率定价,满足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推动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的深度融合,促进建立多元有效的投融资体制,共同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

(四)强化行业监管。制定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管理的相关标准,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大力发展专业性中介机构,鼓励中介机构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完善收费和定价机制,依法确定适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监管,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监管原则,强化对本地区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收支情况的日常监督。建立全县统一的养老服务业统计体系。

(五)整合服务资源。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以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业带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市民学校、社区服务网点等,共同构建为老服务网络,让老年人就近就地获得便利服务。

(六)强化舆论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进一步加大人口老龄化国情、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主题以及老龄工作典型人物、事迹、经验等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七)加强督查评估。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县老龄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卫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的指导、督促、检查,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指标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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