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04-2017-110 | 生成日期 | 2017-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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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靖远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纪要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靖远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
(第3次)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4日
靖远县人民政府
第三次常务会议纪要
2月14日,县长刘力江主持召开靖远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传达了市委召开的黄家洼区域生态恢复治理专题会议精神,听取了中央环保督察靖远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刘川苗圃、小芦良种场、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调整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控制地带,研究了2017年撤并建制村硬化路建设项目调整计划,无偿划转县财政局在甘肃银行所持股份,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指标、2017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算安排及部分项目建设用地事宜。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会议强调,《意见》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安全生产纲领性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科学谋划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蓝图,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要旨,广泛宣传、深入解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大方向;要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将《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落小、落细、落地、落实;要以《意见》为引领,认真谋划好2017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断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会议传达了2月14日市委召开的黄家洼区域生态恢复治理专题会议精神。会议要求,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黄家洼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全力落实省级整改要求;县环保局抓紧牵头制定《黄家洼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综合整治任务、措施、方法和时限,靠实各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节推进;要严厉落实整改措施,采取坚决的断电断路措施,切断矿区企业生产生活用电和矿区运砂车辆通行路段,并依法依规对矿区企业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撤离清理,彻底杜绝矿区采矿运砂生产活动的发生;要切实加强日常值班巡查监管,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采取驻矿蹲守、日夜巡查等有效措施,盯死看牢,防止死灰复燃。要加快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抓紧编制《靖远县黄家洼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县财政要按计划筹措安排专项治理资金,全力保障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会议听取了中央环保督察靖远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狠抓工作落实、密切配合,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迅速处理,取得了积极效果。但同时由于执法不力、监管不全面、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问题仍没有完全整改到位。会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从严落实环保责任,积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综合施策,限期解决,确保问题按期整改完成;要立足标本兼治,注重源头治理,把整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总结提升,转化为务实管用、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特别是对督察反馈的带有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制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以严格的制度、管用的机制,全面提升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四、会议原则同意安排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指标,原则同意2017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算安排,县财政局要按照资金用途和要求抓紧下达资金计划,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项目,尽快形成支付,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会议原则同意JY2017-1-A号、JY2017-1-B号、YQ2016-8号等3宗土地出让事宜。会议议定:(1)JY2017-1-A号住宅用地位于县城区金三角,总面积36387 m2(合54.58亩),用途为住宅用地,容积率N≤2.0,建筑密度N≤28%,绿地率N≥30%,使用期限70年。以挂牌方式出让,出让起始价依据土地评估价确定。(2)JY2017-1-B号住宅用地位于县城区金三角,总面积39252m2(合58.88亩),用途为住宅用地,容积率N≤2.0,建筑密度N≤28%,绿地率N≥30%,使用期限70年。以挂牌方式出让,出让起始价依据土地评估价确定。(3)YQ2016-8号国有建设用地位于刘川工业集中区内,东至经二路、西至经二路向西约390米处、南至园北一路向南约380米处、北至园北一路,总面积14.4公顷(合216亩),类别为国有未利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50年,容积率0.7≤N≤1(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建筑密度30%≤N≤60%,绿地率10%≤N≤20%。以挂牌方式出让,出让起始价按不低于我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确定。
六、会议原则同意公布靖远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会议强调,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利于文物的保护利用和合理开发。会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切实加强保护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前,要征得县文物保护部门的同意,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同时要注重对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文物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推进文物保护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把丰厚的文物资源转化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优势。会议议定,以县政府文件对我县11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执行。
七、会议听取了刘川苗圃、小芦良种场、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调整情况的汇报。会议议定,鉴于刘川苗圃盐碱化程度严重,已不适于进行育苗育种,根据刘川工业园开发进程,土地由县国土局收回,以建设用地安排使用。同时,为补充林业局造林育苗用地,同意将小芦良种场整体划转县林业局管理使用(包括11名职工),在移交中职工与土地承包现状暂时维持不变,移交结束后由林业局研究决定下一步管理工作;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单位承担部分到职工退休年龄时一次性缴纳,资金由林业局统筹解决。原种子公司11名职工交县林业局安排到下属基层单位护林员岗位工作,拖欠的职工工资、取暖费、年终考核奖由县林业局报县财政统一解决;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单位承担部分到职工退休年龄时一次性缴纳,资金由林业局统筹或报县财政解决。由县国土局收回原划拨给县农牧局位于乌兰镇西滩村6140平方米的果园地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靖国用1999字第1051001号),作为建设用地储备。县林业局、农牧局要按2017年3月底完成所有移交工作,并积极稳妥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八、会议原则同意靖远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扶贫项目资金不足部分以过桥融资方式解决,融资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会议指出,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实施以来,2014-2016年中央、省市县已投入资金2.4亿元,完成校舍建设9.97万平方米,配套完善了部分学校厕所、围墙、地面硬化等附属设施及部分教学设备,全县教育教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社会效益十分显著。但由于我县教育教学基础条件底子薄、欠账大,城乡发展不平衡,与教育均衡发展的验收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为了确保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如期通过国家验收,经估算仍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改善我县教育教学基础设施条件,但由于中央省市专项投入资金有限,加之县财政困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扶贫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只能通过融资贷款方式予以解决。会议议定,以靖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承贷主体向农业发展银行平川支行申请过桥融资贷款2亿元,贷款分四年还清,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将上述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由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并由县教育局负责做好项目规划、可研编制、前期手续办理和项目实施等工作。
九、会议原则同意调整靖远县2017年撤并建制村硬化路建设项目计划,县交运局尽快按程序上报省市相关部门批复实施。
十、会议原则同意将县财政局所持有的甘肃银行股权无偿划转至白银市金融服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县财政局与白银市金融服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变更持股人协议,约定原有股份和利益不变。
会议强调,新的一年,县政府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弘扬务实担当的工作作风,撸起袖子加油干,甩开膀子拼命干,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履职担当,凝聚工作合力,对既定的目标任务要列出清单、认准盯牢,咬定青山不放松,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出席:副县长刘在峻、张启业、张克荣、郝尊钢、李呈萍,县政府党组成员宋仁、尚立军、景文波、苗晓青。
列席:县人武部部长余辉,审计局局长金满谦,政府办副主任乔雄、卜前东,发改局局长王玺瑞、财政局局长李明福,人社局局长王得俭,林业局局长杨虎城,国土局局长朱仰东,农牧局局长岳伟,文广局局长周盛,住建局局长魏谭勋,交运局局长王尚文,水务局局长张兆中,房管局局长党永业,工信局局长王定君,工商质监局局长金世立,执法局局长胡云睿,卫计局局长王世栋,民政局局长苏国锦,农机局局长高振文,食药局局长石生泉,教育局局长张志昌,环保局局长陈宇,经合局局长顾秉森,刘川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李红,银三角中小工业园管委会主任陈国生,金三角生态农业科技创业园管委会主任武向祖,城投公司董事长刘忠祖,安监局局长刘万恒,司法局局长张德明,督查考核局局长何乃学,法制办副主任朱仰娥,五合镇镇长王天祥,靖安乡乡长王晓燕,东湾镇镇长刘晓宏,东升镇镇长安清民,乌兰镇镇长赵爱世,刘川镇镇长李敬珣,平堡镇镇长张虎,北滩镇镇长吴爱民,大芦镇镇长张学科,高湾镇镇长张青霞,石门乡乡长韦锡龙,扶贫办副主任张汉良,农发办主任宋志栋,规划局局长金忠,宗教局局长马登云,社保局局长杨其军。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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