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04-2017-114 | 生成日期 | 2017-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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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靖远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纪要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靖远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
(第7次)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靖远县人民政府
第七次常务会议纪要
6月20日,县长刘力江主持召开靖远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会议对贯彻落实好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当前“三重”任务落实促进经济趋稳向好工作方案》、《省政府关于“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工作方案》、会议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听取了1-6月份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工作汇报,审议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靖远县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靖远县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工作实施方案》、《靖远县2017年美丽乡村规划》、《刘川镇张滩村美丽乡村规划调整方案》、《靖远县棚户区改造2014-2017各拆迁片区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会议还研究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高湾交巡警业务用房及部分项目建设用地事宜。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对贯彻落实好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强调,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喜迎党的十九大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继往开来的重要会议,对于全省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在深化学习宣传、领悟核心要义的同时,下大力气抓好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把省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到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到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中,贯彻落实到同全国全省全市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实践中;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全县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培育、脱贫攻坚、园区开发等重点工作,精准施策、精准发力,要全力推动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在靖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不断开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第四次大督查部署要求切实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及市政府张市长批示精神。会议强调,做好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前各项准备工作,既是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一次“回头看”,也是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有力推动。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大督查的目的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对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等五个方面的督查内容,以梳理自查为重点,研究吃透政策,层层细化分解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各项准备工作;要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县督查考核局、县发改局要围绕督查重点,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准备工作和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迎接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三、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当前“三重”任务落实促进经济趋稳向好工作方案》、《省政府“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工作方案》。会议强调,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抓好当前“三重”任务落实促进经济趋稳向好工作方案》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工作方案》,是着力破解全省产业培育、企业发展和政策落实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经济运行趋稳向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全县上下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增强发展定力,落实发展责任,切实把发展的各项举措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要把“三重”任务落实作为当前促进经济趋稳向好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加快推进重大产业培育,加快推进重要政策落实,采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工作方法,通过抓点带面、点面结合,实现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突破,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要始终把推进项目建设作为加快发展的第一抓手,抢抓当前项目建设的黄金时期,对照全年组织实施的122项重点建设项目,合力攻坚、挂图作战、对标销号,强化要素保障,破解难点堵点,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四、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听取了1-6月份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工作汇报,审议了《靖远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会议强调,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和实施,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对于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具有重大意义。会议要求,县政府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带头学法、守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查指导,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清醒认识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别是要紧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不断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会议议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五、审定通过了《靖远县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靖远县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工作实施方案》。会议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保障。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县工程试点县为契机,结合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重点领域改革为抓手,以夯实创新基础为主线,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新动能,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实现“科技强企、科技强县”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会议议定,《靖远县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靖远县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六、审定通过了《靖远县2017年美丽乡村规划》、《刘川镇张滩村美丽乡村规划调整方案》。会议要求,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结合村庄区位环境、产业发展、资源优势、整体风貌等特点,按照《规划》布局结构,强化集约和节约用地,加强规划执行力度,统筹做好农居改造、道路整治、污水处理、景观绿化等各项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北湾镇新坪村、富坪村,乌兰镇烟洞村、永新乡永新村、糜滩镇武家大川村、北滩镇东滩村、兴隆乡腰站村等7个美丽乡村规划及刘川镇张滩村美丽乡村规划调整方案,以县政府文件予以批复。
七、审定通过了《靖远县棚户区改造2014-2017各拆迁片区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会议强调,棚户区改造是我县为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县城承载能力和城市形象的一项民生工程。会议指出,棚户区改造2014-2017各拆迁片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性强,做好拆迁改造工作,是我们当前城市开发建设的重中之重。会议要求,各有关乡镇和部门一定要站在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鼓足干劲,真正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群众生活的民生工程、提升县城形象的亮点工程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发展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有关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挂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和算账对比工作,不断完善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征迁群众的利益,在群众的理解与信任中推动工作;县住建局切实负起牵头抓总职责,统筹协调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调度,全面抓好宣传动员、调查登记、房屋征收、群众安置、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棚改工作规范、有序、全力推进。会议议定,同意县发改局提出的将北寺门片区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小区内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184万元、卢家坑片区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工程小区内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125万元,共计309万元调整到新城小区(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原则同意靖远县2017糜滩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模式实施,资金通过省国开行融资贷款方式解决,县政府授权县住建局作为购买棚改服务主体,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程序向白银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服务并签订有关合同,同意将购买服务资金依法合规纳入预算管理;《实施方案》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八、会议原则同意JX2017-7号地块、JX2017-12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原则同意办理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灰渣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原则同意将2013年第1批次、2014年第13批次两宗城市建设用地未供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原则同意收回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会议议定:(1)JX2017-7号地块位于刘川镇赵淌村,总面积1850.11 m2(合2.775亩),类别为国有建设用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N≤2.0,建筑密度N≤40%,绿地率N≥30%。以划拨方式供地。(2)JX2017-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位于高湾镇三场村,总面积2670.3 m2,类别为集体耕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期限40年,容积率N≤0.3,建筑密度N≤30%,绿地率N≥15%。以挂牌方式出让,出让起始价依据土地评估价确定。(3)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灰渣场国有建设用地位于东湾镇滋泥水村,总面积90000 m2(合135亩),曾出让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使用,并于2012年10月22日签订了甘让D(靖〔2012〕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年。现出让年限即将到期,经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申请,对其中22667 m2(合3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续期出让一年,出让价依据土地评估价确定。(4)靖远县2013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位于乌兰镇东关村,经甘政国土发〔2013〕654号文件批准,批准面积10000 m2,未供面积10000 m2,对10000 m2未供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储备期限为3年;靖远县2014年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位于乌兰镇东关村,经甘政国土发〔2015〕163号文件批准,批准面积34860 m2,未供面积34860 m2,对34860 m2未供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储备期限为3年。(5)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JY-YQ2015-6-2号地块)于2015年12月10日第4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给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出让面积332833 m2,出让金2003.66万元,用途为工业用地,并签订了甘让D(靖〔2016〕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至目前,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共计缴纳出让金401万元。现由于项目建设布局调整,解除甘让D(靖〔2016〕8号)合同,退还其已经缴纳的401万元土地出让金,撤销靖土让字〔2016〕8号《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通知》,注销靖国用(2016)第130930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九、会议原则同意县教育局提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资金配套方案。会议强调,推进全县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当前我县教育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抓手。会议要求,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把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对照建设标准,认真寻找差距,认清问题形势,强化担当意识,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设施配备任务落实;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以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为基础,均衡配置办学资源,科学分配师资力量,推进优质资源共享,促进教育机会均等,确保真正意义上的均衡发展。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县教育局提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资金配套方案,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十、会议原则同意以“PPP”模式建设靖远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项目。会议要求,县卫计局、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PPP”项目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抓紧签订“PPP”项目建设协议,并积极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规划选址、土地供给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争取项目早日落地,建成运营。
十一、会议原则同意将大芦镇便民服务中心土地及资产有偿划拨给县公安局作为高湾交巡警中队业务用房,大芦镇、县公安局、国土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会议原则同意县财政局提出的将刘川工业集中区申请的园北路专项债券资金1302万元划拨给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宏源开发有限公司。
会议强调,近日,全省各地相继出现了强降雨天气,部分地方甚至出现了暴雨天气,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传递和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情况处置工作,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要突出未汛绸缪,抓好防汛责任的落实,不仅要做好防汛预案、物资和队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黄河河道、村庄内涝、城市排洪、在建工程、山体滑坡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排查整治,确保安全度汛。
出席:副县长刘在峻、张启业、张克荣、郝尊钢、李呈萍、甄嵘,县政府党组成员宋仁、张宗礼、尚立军、景文波、苗晓青。
列席:县人武部部长余辉,审计局局长罗爱民,统计局局长王绍先,政府办副主任乔雄,发改局局长王玺瑞,卫计局局长王世栋,人社局局长王得俭,民政局局长苏国锦,科技局局长杨占霞,工信局副局长王致远,农牧局局长岳伟,林业局副局长常青,扶贫办主任何乃学,住建局局长魏谭勋,财政局局长李明福,工商质监局局长金世立,交运局局长王尚文,食药局局长石生泉,文广局局长周盛,国土局副局长张海岩,司法局局长张德明,环保局局长陈宇,安监局局长刘万恒,水务局局长张兆中,教育局局长张志昌,经合局局长顾秉森,金融办主任房乃发,农机局局长高振文,房管局局长党永业,规划局局长金忠,供销社主任丁福祥,城投公司总经理陆海空,编办主任金满谦,督查局局长刘伟,刘川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赵峰,银三角中小工业园管委会主任陈国生,金三角生态农业科技创业园管委会主任武向祖,农办主任陈文津,执法局局长胡云睿,地税局副局长杜国平,法制办副主任朱仰娥,乌兰镇镇长赵爱世,北湾镇镇长杨博,永新乡乡长杨德旭,糜滩镇镇长丁玉龙,北滩镇镇长吴爱民,兴隆乡乡长张有良,刘川镇镇长李敬珣,高湾镇镇长张青霞,东湾镇镇长刘晓宏,大芦镇镇长张学科。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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