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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
索引号 GSDC04-2018-002 生成日期 2017-12-08
信息名称 靖远县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 发布机构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内容概述 关键词

 

靖远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

 

(第15次)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靖远县人民政府

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

         12月5日,县长刘力江主持召开靖远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瞻仰中共一大会址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传达学习了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彻底解决岷县漳县地震灾后重建靖远异地安置区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审议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靖远县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听取了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汇报并对下一步进行了安排部署,研究了全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和继续保留等事宜,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瞻仰中共一大会址时的讲话精神。会议强调,在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一周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专程瞻仰了上海中共一大会址和浙江嘉兴南湖红船,回顾建党历史,再望奋斗历程,重温入党誓词,这充分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而不懈努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极大地增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一心一意跟党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会议要求,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瞻仰中共一大会址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我们党96年的光辉历程,积极响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的伟大号召,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积极推动全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会议强调,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会议要求,各乡镇、县农牧局等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战略需要,进一步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和全国示范县区的先进经验,认真查找我县农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短板不足和薄弱环节,并在加强机构保障、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创新监管办法等方面继续下功夫、加力度,持之以恒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工作,切实发挥支持和带动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推动作用;由县农牧局牵头制定《靖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提升方案》,提交会议研究后下发执行。

        三、传达学习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彻底解决岷县漳县地震灾后重建靖远异地安置区遗留问题工作方案》。会议强调,全面彻底解决好我县北湾镇富坪村、新坪村移民安置区遗留问题,对引导移民群众全身心投入农业生产,维护安置区和谐稳定,加快移民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责任部门和北湾镇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指出的问题,在群众情绪疏导、矛盾化解,耕地、宅基地及房屋确权,基层组织建设、富民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完善等方面精心组织、周密推进,按时限彻底解决遗留问题。县委农办要把帮扶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切实将安置区遗留问题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进一步靠实帮扶力量,科学指导帮扶人员制定到户到人的帮扶计划,积极协调帮扶单位加大项目、资金等方面的帮扶力度,坚定信心、合力攻坚,确保安置区按时脱贫与全县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四、会议集体学习了《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会议强调,全县上下要认真学习省政府出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两个《规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 自觉把安全生产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力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要深入各生产经营性企业,把规定精神宣传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岗位身上,切实把主体责任靠到企业,保证安全生产必要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县安监局要组织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县安全生产经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狠抓问题隐患整改,确保岁末年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会议强调,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建设美丽乡村是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会议要求,县委农办、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具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实现全域无垃圾,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和田园综合体为核心,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和公共服务等各项重点工作,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硬件短板,缩小城乡差距,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实现城乡融合、共建共享。会议议定,《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

        六、会议听取了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易地扶贫搬迁是有效解决贫困山区群众生存现状的治本之策,对加快推进扶贫开发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各有关乡镇和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山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关键举措来抓,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症结关键,严格政策要求,强化工作举措,着力破解我县具体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工程进度缓慢、资金拨付和搬迁率低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快整体工作进度。同时要根据各个安置点实际情况,及早谋划富民产业,下足绣花功夫,科学制定“一户一策”的工作台帐,将产业扶持、技能培训、劳务输转、政策兜底等脱贫举措落实到每一位搬迁群众,真正实现“挪穷窝、换穷业、拔穷根”,确保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七、会议原则同意县法制办提请的对全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失效和继续保留的意见。会议议定,对已不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2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管理方式已经改变,规定的事项任务已经完成,实际以上已经失效的以及文件标注有效期且有效期已满的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30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确认为有效,予以保留。县法制办要将废止、失效、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予以公布;其他未列入现行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八、审议通过了《靖远县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试行)》。会议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配套和建立相关制度,对督促各级河长上岗履职,靠实各级河长责任,推动基础性工作稳步开展具有重要作用。会议要求,全县各级河长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切实担负起河长职责,全力以赴抓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县水务、督查考核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靖远县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试行)》要求和程序,切实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绩效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河长制工作在我县全面落实。会议议定,《靖远县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试行)》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

        九、会议原则同意县水务局提请的关于在我县现有跨县域的37条季节性旱沟道设立县级河长意见,新增县级河长名录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

        十、会议原则同意县人社局提请的将乌兰镇营防、二十里铺、烟洞、河靖、东坪、红嘴子等6个村的驻村干部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对象范围。享受补贴人数控制在乌兰镇现有正式在册干部职工人数的二分之一左右,发放时间从2018年1月起执行。县人社局、乌兰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严格考勤制度,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管理,确保补贴科学合理发放。

        十一、会议原则同意县人社局提请的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发放意见及人民警察加班补贴调整意见。会议议定: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发放范围为:政法委机关中执行公务员工作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和司法局机关中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且列入政法专项编制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发放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发放范围为:县公安局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民警察和派出所社区民警(事业编制)及森林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发放标准为:一类津贴每人每天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天40元,每月发放天数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日22天,加班补贴由原人均每月480元提升到人均每月710元;发放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二、会议原则同意给予苏亚文开除处分;给予李宏银行政撤职处分,将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县监察局、人社局按有关程序办理。

 

出席:副县长忽建强、张克荣、郝尊钢、李呈萍、曹震寰,县政府党组成员宋仁、尚立军、苗晓青、景文波。

列席:县人武部部长余辉,审计局局长罗爱民,统计局局长王绍先,法制办主任李祥,政府办副主任乔雄,发改局局长王玺瑞,财政局局长李明福,卫计局局长张振飞,人社局局长王得俭,民政局副局长詹国良,工商质监局副局长裴发茂,文广局局长周盛,司法局局长张德明,教育局局长韩亮,规划局副局长张军,执法局局长胡云睿,工信局局长王定君,农牧局局长陈宇,林业局局长杨虎城,扶贫办主任何乃学,住建局局长魏谭勋,交运局局长王尚文,食药局局长石生泉,安监局局长刘万恒,水务局局长张兆中,国土局局长朱仰东,环保局局长师学智,督查考核局局长刘伟,农办主任陈文津、经合局局长顾秉森、农机局局长高振文、金融办主任房乃发,地震局局长李德功,社保局局长杨其军,残联理事长刘谱,蔬菜局局长杨爱华,信访局副局长李玉奇,高湾镇镇长张青霞,北湾镇镇长杨博、东湾镇镇长刘晓宏,平堡镇镇长张虎,靖安乡乡长王晓燕,双龙镇镇长高弘,北滩镇镇长吴爱民,刘川镇镇长李敬珣,五合镇镇长王天祥,兴隆乡乡长张有良,科技局办公室主任郝家隆,宗教局干部张国飞,国网供电公司综合部主任徐莉,国网城郊供电公司副经理王节兵,刘川工程指挥部党委书记魏平,城投公司董事长王益。

请假:张启业、甄嵘、张宗礼、张志昌。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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