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09001-2017-039 | 生成日期 | 2018-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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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靖政办发〔2017〕84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值班和突发事件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系统值班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全县政府系统工作效率,根据省市政府系统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政府系统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各项制度
(一)坚持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交接班方面务必做到无缝衔接,坚决杜绝工勤人员顶替值班和将值班电话设置为呼叫转移随意脱岗等现象。
(二)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为总负责人。每逢节假日,总负责人要提前安排部署值班工作,要坚持安排1名领导带班、2名正式干部在岗值班,保证及时研判和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准确、规范报送值班信息。
(三)实行值班日志登记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行建立严格、规范的值班日志登记制度,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值班期间接报、处理的各类事项,重大事件记录必须精确到几时几分,特大事件记录必须精确到几分几秒。
二、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一)严格按规定要求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政府要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值班室及县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县城内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县城外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接报后,县政府值班室及县行业主管部门需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
(二)切实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对各类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速核实、快上报。特别是对于紧急重大事件信息,可快报事实、续报原因,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对于要素不全或某些要素难以立即核准的信息,要边报告边核实。对一时难以预判后果的信息,要先报告,后跟踪核实续报。
(三)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和敏感时段实行“零报告”制度。在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和敏感时段,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每天向县政府值班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日情况,务必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其他事宜
为确保政府系统值班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相关规定能够落到实处,长期坚持,并形成长效机制,县上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值班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不定期进行通报。尤其是每逢节假日,进行实地抽查和电话检查,对带班领导不落实、值班人员不在岗、联络渠道不畅通和值班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将通报批评,必要时将移交监察、效能等部门问责。
县政府值班电话:0943-6121579或 0943-6121555(兼传真)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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