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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靖远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GSDC00130-2018-007 生成日期 2018-06-19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靖远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内容概述 关键词

  

靖政发〔2017256

 

靖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靖远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靖远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171226

 

 

靖远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和《2017年省级脱贫攻坚资金整合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依据,以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高效推进的工作机制,整合各类性质相近的项目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财政涉农资金的整合,逐步建立起“渠道不变、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水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以全县182677654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88个贫困村摘帽销号为目标,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全面完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定的各项规划任务,为全县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集中财力补足短板。从全县实际出发,发挥区域优势,突出重点,科学合理整合各个渠道的涉农资金,避免资金使用管理分散和项目重复安排,按照“渠道不变、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水龙头放水”的原则,项目实施政府集中审批,严格落实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责任”。

(二)发挥项目引领作用。整合后的资金要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精准落实到乡镇、村组、项目。

(三)突出重点任务落实。实行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围绕全县贫困村“摘帽”、贫困村“销号”、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目标任务,以财政预算编制为平台,重点扶贫项目为载体,集中资金、精准投入。同时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任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四)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整合后的资金高度集中,数额较大,用途精细,对于管理工作提出许多新的要求。要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完善流程,规范运行,做到程序严谨,环环相扣,责任明确,安全高效。

三、整合目标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积极搭建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融合投入,形成“渠道不变、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水龙头放水”的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新格局,确保20170.37万户1.62万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整体脱贫。

四、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共整合资金28210.2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727.91万元,省级资金3972.4万元,市县级资金2509.95万元。

(一)发展资金11766.95万元(扶贫办);

(二)三西”建设专项资金604万元(扶贫办);

(三)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万元(统战部);

(四)以工代赈568万元(发改局);

(五)水利发展资金1926万元(水务局);

(六)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227万元(农牧局);

(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2853万元(农发办);

(八)农业综合改革示范点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省级资金2989万元(财政局);

(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40万元(环保局);

(十)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3161.96万元(交运局);

(十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59.35万元(住建局);

五、整合项目资金建设任务

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衬砌渠道261.5公里,小提灌、泉水截引工程等小水工程28处,硬化村内道路179.5公里;砂化道路5公里,建日光温室一座650平方米,种植枸杞825亩,中药材750亩,藜麦2400亩,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推广15万亩,新建果树园520亩,建大棚蔬菜50亩,新建500亩标准化大蒜生产园区,“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1168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20人,贫困户产业脱贫能力提升培训示范项目培训385人,扶贫互助协会2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5个村,安装太阳能灯1537盏,建文化广场6座,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1项,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项目1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项,山洪灾害防治项目1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3个,94户移民群众购羊188只,农村危房改造2259户,其中C级危房改造861户,D级危房改造1398户。

   按项目类型分具体安排: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合资金22894.86万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7995.39万元,以工代赈568万元,水利发展资金1926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2853万元;农业综合改革示范点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省级资金2989万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40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3161.96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59.35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302.16万元。  具体安排:

1、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9项,总投资7995.39万元。(责任单位:扶贫办)

2、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项,总投资568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

3、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1项,总投资1755万元。(责任单位:水务局)

4、山洪灾害防治、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项目各1171万元。(责任单位:水务局)

5、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6项,总投资2853万元。(责任单位:农发办)

6、农业综合改革示范点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建设66项,总投资2989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7、农村公路建设项目29项,总投资3161.96万元。(责任单位:交运局)

8、农村危房改造2259户,总投资2059.35万元。(责任单位:住建局)

9、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2个,总投资40万元。(责任单位:环保局)

10、贷款贴息项目3,1302.16万元。(责任单位:扶贫办)

   (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整合资金5315.4万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3088.4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227万元。

1、种养业基地建设项目24项,总投资3073.4万元。(责任单位:扶贫办)

2、移民村产业发展建设项目2项,总投资65万元。(责任单位:统战部、农牧局)

3、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项目、测土配方施肥补助项目、蔬菜产业补助项目及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等15项,总投资1193万元。(责任单位:农牧局)

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农业生产发展补贴项目共五项,总投资984万元。(责任单位:农牧局)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整合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规划设计严格项目预算,严格招投标程序,做到管理精细、程序规范。一是建立完善整合资金项目库。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扶贫为先导,以项目为抓手,深化项目前期调研,按照产业政策和重点投入方向,建立健全整合资金项目库,实现项目储备的经常化、规范化、动态化和项目申报的及时性、有效性。二是严格项目申报制度。建立以涉农部门和乡镇为单位的项目整合申报制度,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当从整合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并进一步做好项目的论证、审核、公示等工作。三是整合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所有项目严格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办法择优确定施工企业,杜绝转包和分包;严格执行公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严格执行监理制。工程进度、质量、报账单等由监理人员把关审核,签字确认。五是严格执行工程预、决算审核、审批、审计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竣工验收,县扶贫、发改、财政、审计等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及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严格执行村民代表审议制和乡镇责任小组确认制,规划编制、投资概算、工程决算、工程质量等须经村民代表审议签字和乡镇责任小组签字确认。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凡涉及审查签字的资料,签字人要对真实性和合规性承担责任,出现问题时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责。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项目财务、资产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形成规范有序的程序制衡体系。

(二)严明责任考核。把扶贫规划编制、资金整合管理、项目招投标代理、监理及施工单位筛选、工程进度与质量确认等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硬化指标,细化任务,靠实责任,严格标准,强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选先的依据。

(三)推行公告公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对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资金安排情况。贫困村要将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做好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四)严格实行绩效考评。列入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应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资金用途。资金一经整合下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加强整合资金拨付管理,资金支付由项目单位或主管单位领导签字,送政府分管或主管领导审签后,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项目主管单位要全程监管,审计部门要对整合资金项目严格进行决算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整合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实行绩效考评,实行定期总结和量化评估制度。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建立起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从而强化监督,把目标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保证整合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资金的整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七、部门职责

(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脱贫规划编制、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编制统筹整合资金来源方案和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申报、验收及监督评价等工作。

(三)项目主管部门参与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负责项目申报、项目可研、项目设计、业务指导、项目实施监管和绩效考评。履行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四)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工作,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项目工作。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县上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住建局、环保局、卫计局、教育局、审计局、督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资金整合及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职务者自行替补,不再另行行文通知。各乡镇要成立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包片领导、驻村干部为成员的扶贫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确定专人办理日常事务。各村委会成立由2-3人组成的扶贫项目协调小组,5-7人组成的扶贫项目监督小组。通过层层抓组织、抓管理、抓落实,提高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发挥效益。

(二)加强协调衔接。各乡镇要与项目部门做好衔接,县扶贫办、农工办、发改局、审计局、住建局、交运局等部门要主动深入乡镇、村组开展指导建设工作,归口做好项目监管工作。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联席会制度,每年年初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牵头召开一次本年度扶贫项目规划和资金整合汇审联席会,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每年6月份召开一次项目建设进度通报会;每年12月开展一次扶贫项目检查督查活动,逐乡镇、逐村组、逐项目检查。通过各部门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建立良性互动,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促进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强化部门职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整合资金项目,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整合资金,各涉农部门共同参与实施。建立“管资金与管项目分离”的工作运行机制,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制扶贫发展规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与各部门专项规划相衔接,并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日常资金审核、项目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财政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按进度拨付资金,开展监督检查等;涉农部门和各乡镇按照各自职能开展项目管、建等工作;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时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及审计监管等工作;督查考核局协同县扶贫办做好年度项目的督导和考核工作。

(四)实行严格监督。要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政府县长为第一监管责任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部门负责人、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扶贫、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靖远县2017年统筹整合资金计划表

       2.靖远县2017年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表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6日印发 

 


附件1靖远县2017年统筹整合资金计划表.xlsx附件2靖远县2017年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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