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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公立医疗机构遴选药品配送企业公告
索引号 GSDC15010-2017-013 生成日期 2016-12-30
信息名称 白银市公立医疗机构遴选药品配送企业公告 发布机构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内容概述 老年人  妇女儿童  残障人士   关键词

                                             白银市公立医疗机构遴选药品配送企业

                                                                             公   告


     为提升全市药品配送工作效率,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58号)和《2016年度白银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白银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选。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度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报名条件和评审标准,采取企业自愿报名、资质审核、联合评审的方式,遴选若干实力强、服务好、重信誉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范围以市属公立医院为重点,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占用县级配送企业遴选名额。

二、报名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甘肃省中标药品配送企业,诚信记录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取得药品经营相关资质。

2、2016年9月30日前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2016年1-9月在甘肃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公布的基本药物销售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3、在白银市辖区内设有网点或配送网络能覆盖白银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4、具有与配送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药品专用库房,药品仓储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冷藏库不得小于40立方米。

5、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物流设施设备,自有产权的药品配送车5辆以上(其中冷藏车至少2辆)。

6、具备与配送服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药学技术人员,能实现对药品购进、储存、销售、配送等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信息管理系统。

7、在白银市必须执行“两票制”。

(二)申报资料

企业提交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用固定格式封面(附件1)进行装订:

1、白银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3)。

3、药品配送服务承诺书(见附件4)。

4、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法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可以提供的其它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5、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药品配送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等。

6、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7、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含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含电子监管系统)软件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

8、提供资料真实性声明。

9、企业员工花名册一份(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

10、企业为证明其资质或配送能力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1、所有申请材料及复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所有材料均须采用A4规格的纸张进行复印/打印,按照配送企业申请需要提供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3、企业提供的所有申报资料应合法、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准入资格。

4、不接受企业邮寄、快递、传真等形式递交的申请。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白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开遴选方案。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等。根据各申请企业材料报送时间先后排列遴选序号,各企业递交的材料由白银市卫生计生委进行初步审核并告知是否受理。

(三)召开遴选评审会。白银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属公立医院专家参与联合评审。对初审合格的配送企业根据企业递交材料、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实际配送服务能力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顺序遴选。

(四)遴选评审结果公布。公示5天,经公示后无异议,在白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入选企业。

(五)遴选监督。遴选工作全过程邀请市卫生计生委机关纪委进行监督。

四、遴选标准

根据下列标准,按评分高低排序遴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评分采用百分制,相关分值如下:

(一)质量管理(10分):有最新版的GSP认证书

(二)注册资金(10分):以参选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16年9月30日之前)为依据。

(三)经营规模(10分):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底企业在甘肃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四)配送业绩(10分):以参选企业2016年1月1日至9月30日总销售额、配送金额进行评价。总销售额按企业提交的纳税申报表进行评价,配送金额以甘肃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仓储条件(10分):以企业申报批准的仓库面积(含冷库)和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为依据进行评价,适当考虑企业冷链、精麻、毒放药品配送能力。如有必要,评审专家可前往企业现场评估。

(六)配送品规(10分):以企业2016年1-9月以来实际配送的药品品规数量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国家基本药物以及我省增补品种的配送能力。(以甘肃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七)服务质量(20分):有执业药师、有专职配送人员,按配送时限,确保边远、低价、采购量少的药品及时配送到位。

(八)配送车辆(10分):配送车辆数以行驶证标明单位和用途为依据,同时考察配送方式。如有必要,评审专家可前往企业现场评估。

(九)企业诚信情况(10分):企业2016年1-9月以来配送积分排名、诚信档案、配送率、无违法违纪证明等。(以甘肃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提供的数据材料为准)

五、配送范围和周期

(一)通过遴选产生的配送企业,获得白银市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资格,配送品规包括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以及我省增补品种。原则上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配送工作,配送品种严格按照甘肃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招标目录执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天。

(二)白银市卫生计生委每年对配送企业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在不影响配送供应的前提下,原则上每1-2年动态调整一次。配送企业主动退出、强制退出或根据需要调整时,按照公开遴选结果的排序依次递补。

(三)中选的配送企业必须满足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品种的供应,承担市、县、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药品配送服务。对配送不及时或存在各种违规配送行为者要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严肃查处。

(四)配送企业如不具备按合同供应药品能力或出现违规经营假劣药品以及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市药品配送企业遴选。

六、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6日~2016年12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白银市卫计委709(白银市政府统办2号楼)

联 系 人:郭  规   刘素梅

联系电话:0943-8234855

 

白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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