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15010-2017-022 | 生成日期 | 20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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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关于深入推进“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实施方案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靖卫计发〔2017〕88号
关于深入推进“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实施方案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卫生计生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委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十三五”期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卫发【2017】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十三五”期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为中心,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主线,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发挥先行先导作用,建设适应新时期人口形势、促进人的健康和全面发展、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新型婚育文化。
二、活动目标
以培育“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活健康、家庭幸福”的新型婚育文化为重点,以倡导文明婚育、传播健康知识、弘扬家庭美德为主要任务,到“十三五”期末,我县要达到全国婚育新风标准示范县,所有乡镇普遍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十三五”期间,我县被市上确定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县。
三、基本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家庭,动员全社会力量,通过宣传倡导、优质服务和政策推动,增强全社会的人口国情、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意识,推进婚育文明建设。
(一)统筹规划,群众参与。坚持以群众需要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切实提高活动实效。统筹协调各部门资源,做好活动开展的中远期规划和考评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确定年度主题,围绕年度主题策划重点宣传活动。
(二)丰富内涵,打造品牌。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际效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关注家庭需求,着眼家庭发展,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突出地域特点,不断满足群众对新时期计划生育服务的新期待,打造特色品牌。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不同家庭的实际特点和需求,充分发挥计生协等各类社团组织作用,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宣传活动。重点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弱势人群的关怀和扶助,讲求实际效果。
四、主要任务
(一)宣传依法按政策生育,建设新型婚育文明。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人口国情、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两孩政策、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惠民服务信息,引导广大群众按政策生育。积极倡导自觉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方便群众办事。传播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婚姻观念,维护平等、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倡导婚事简办,反对包办婚姻、违法早婚、大操大办和借婚姻索取财物。丰富人口文化内涵,营造夫妻平等、家庭和睦氛围,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积极倡导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趋向自然平衡。
(二)推广妇幼健康优质服务,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大力开展健康科普、生殖健康、妇幼健康宣传,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新生儿安全为重点,制订落实专项健康科普计划。深化开展关爱女孩和圆梦女孩行动,结合母亲节、儿童节等时间节点,对育龄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加强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加强更年期生理心理教育,提供更年期生殖保健服务。倡导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结合需求设置母乳喂养室。开展孕产安全宣传,引导孕产妇合理选择助产服务机构,动员高龄孕妇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分娩。
(三)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家庭幸福。广泛传播健康科学知识和理念,提升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广泛传播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的理念和实践,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关怀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强化人口文化建设,促进家庭养老抚幼功能与亲情氛围,树立良好家风家规。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坚持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工作思路,制作发放实用的人口健康文化宣传品,创作文化精品,开展群众性人口健康文化活动。积极适应新形势需要,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正确引导舆论,弘扬新人新事新风尚,引导群众自觉自愿实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加大“乡村舞台”、“新家庭文化屋”、“健康文化墙”、“人口文化大院(广场、一条街)、以及乡镇(街道)婚育学校、村(居)人口文化活动室等宣传阵地建设。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等宣传节点组织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吸引广大群众和志愿者广泛参与,开展婚育新风宣传。
(五)重视典型创建,打造特色品牌。坚持开展示范典型创建活动,各乡镇要结合当地的地域文化特点,抓点示范,确立示范村和示范户。确定的村和户要在此基础上,创新工作方式和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涵,将其与陇家福·幸福家庭创建、健康家庭评选等活动相结合,与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健康家庭创建评选活动相结合,打造主题突出、特色鲜活、群众喜爱的活动品牌,发挥好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我市深入开展。
五、相关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门: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列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安排,协调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部门: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作为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家庭人口文化建设,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比内容。
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并落实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及活动项目。开展联合执法。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知识普及、咨询与技术服务,做好预防出生缺陷、性病、艾滋病的宣传和干预,查处“两非”行为,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把倡导婚育新风、建设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列入文化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创作、编排、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组织文艺团体、文化馆(站)送戏下乡。组织出版以婚育新风为题材的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加大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图书在内的农家书屋的普及和推广力度。制作以婚育新风和家庭发展为题材的电影、电视剧、专题片、科普片等文化产品和宣传品,办好广播电视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做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宣传报道。
教育部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利用相关课程和教育活动,引导在校青少年了解我国的人口国情,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倡导“关注生命、热爱生活、体现责任”意识,提高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自我保健能力,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
民政部门:在民生工程和社区建设中,开展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发展社会福利,提供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优先照顾和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做好老年人服务和养老保障工作。
总工会: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工会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报刊、网络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推进职工书屋建设,引导职工树立婚育新风,倡导新型家庭人口文化。
共青团: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团员、青年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普及新型家庭人口文化。
妇联: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妇联组织的宣传工作,将其与“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妇女积极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计生协: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作用,动员协会会员和群众广泛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引导和组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障经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作为引导群众落实计生国策,转变婚育观念的重要载体,健全组织机构,制定规划方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活动扎实、有效、持续地开展。要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活动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形成合力。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研究对策,制定措施,解决问题。要积极引导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参与活动,使之成为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力量。县上将建立部门联络员制度,负责协调各单位此项工作,并由各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县级的做法,建立本单位的部门联络员制度。
(三)加强督导指导,做好总结评估。要加大对基层开展活动的指导与检查力度,定期组织专题调研,对“十三五”期间各地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工作。县上将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先进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确保我县“十三五”时期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顺利开展。每年12月份,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乡镇、相关部门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汇总并作专题总结报县卫计局。
中共靖远县委宣传部 靖远县文明办 靖远县卫生计生局
靖远县教育局 靖远县民政局 靖远县文广新局
靖远县总工会 青年团靖远县委员会 靖远县妇女联合会
靖远县计划生育协会
2017年4月5日
靖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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