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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不断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备案统计工作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3-28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时掌握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靖远县法制办专题下发通知,切实规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备案统计工作。一是要求对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判决或裁定,被起诉的乡镇或者部门,应当在收到各审级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复印件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二是对由其他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求作为被申请人的乡镇或者部门,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复印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是对人民法院向行政机关制发司法建议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书面回复的乡镇或者部门,要求在收到司法建议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建议书和本单位书面回复函复印件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备案报送等工作。为保证制度落实,靖远县已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备案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撰稿人: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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