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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标    题 靖远县交警队违法拍照
写信时间 2017年12月14日
信件内容 靖远县交警队近期在道路上违法拍照过往车辆,2017年12月13日在靖天线,隐藏拍照设备,前后未摆放警示牌,现场无警务人员及警车,拍照设备300米的深沟下停放着一辆白色私家车,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过往车辆明显显示的未超速,但是却被拍照,罚款。交警测速是正常的,但也得合法、合理。希望领导们彻查一下,有照片为证,我们将想尽一切办法投诉,包括白银市、甘肃省以及更高,甚至将照片及视屏提供与媒体曝光。同时也希望将2017年12月13日的所有违章取消。希望领导们彻查,还百姓们一个公道。谢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交由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省道207线(靖天公路)区间测速系统2013年投入使用,在0公里800米,15公里500米处分别有限速标示牌、前方测速提示牌、区问测速起点提示牌、区间测速终点提示牌,交通标志牌共8块。《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对全省道路交通进行全路段全时段测速的通告》(2016年第4号)指出: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通告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上述标准,以固定测速设备为主,移动测速设备作为补充,全路段、全时段开展测速执法工作自严查严惩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活动开展以来,靖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采取区间测速、移动测速、现场执法等各种手段大力整治交通秩序,2017年,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全面下降,特别是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1人。可见,这些措施的施行,极大地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一件利国利民惠及桑梓的措施感谢网友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同时也请网友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靖远县公安局

                               2018年1月19日

办理时间 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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