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发〔2017〕94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远县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靖远县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靖远县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政府
有关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务阳光透明,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提高会议效率,全面增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利益相关方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密切党群关系,广纳民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
(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规划;
(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问题。
第三条 利益相关方代表人数与名单由会议主持人提出,县政府党组确定人选。
第四条 利益相关方代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二)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党员群众的意愿;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五条 利益相关方代表的权利:
(一)对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搜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二)就拟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等相关资料向县政府有关单位机关进行咨询;
(三)会上有权要求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安排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会议,应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第七条 列席代表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会前或会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反映,由具体负责人进行归纳整理,对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和会议决定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第八条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