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规范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促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考核范围是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单位。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方面情况:是否将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否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是否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是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等。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基本制度;是否建立了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配套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和监管机制。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如何等。
(三)政务公开内容方面情况:是否按照上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开;是否按照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目录如实向社会公开并适时调整和更新;是否按照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结果实行动态的全过程公开等。
(四)政务公开形式方面的情况:是否按要求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部门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档案馆或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共信息亭、公开栏、以及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等。
(五)政务公开程序和时限情况: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是否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实行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六)公开效果方面的情况:机关作风是否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是否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是否明显提升;群众满意率是否明显提高等。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平时考核占40%,年度考核占60%。
优秀: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良好: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合格:能够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
不合格:未能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
(四)考核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考核标准。
第六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七条 被考核单位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并于每年考核工作进行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通报全县。并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年度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