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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2-26

近年来,靖远县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为抓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断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有力推动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一是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了《靖远县政府工作规则》,严格落实《靖远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讨论,特别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是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聘任6名县政府法律咨询委员、3名县政府法律顾问,并积极组织法律咨询委员和法律顾问参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咨询和论证,先后审查各类重大项目合同5件,对13项涉法事务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充分发挥了法律咨询委员和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的作用。同时,将聘请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提高各乡镇、各部门解决涉法事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全面推进乡镇和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工作,并要求在重大行政决策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

三是积极推进法律专家人才库建设。向社会公开征集县政府法律专家库组成人员73名,并根据遴选条件择优确定52名为县政府法律专家人才库组成人员,为县政府及各部门乡镇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专业意见,不断提升领导干部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四是建立重大决策清单制度。明确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严格执行公开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先后完成84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审议,并实现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档案化管理。


                         撰稿人: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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